南航大民航(飛行)學院文件
院黨政字(2006)12号 簽發:胡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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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飛行)學院經費管理規定
為有效規範學院經費管理,更好地服務于學院建設發展,方便教職工報銷,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對學院經費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學院财務由院長主管。各分管院領導在每年年終前把所分管口下一年度項目計劃和經費預算提交院長,院長統籌規劃提出學院年度經費預算計劃,包括:各項目費用、學院和各系的行政活動費用計劃等,經學院黨政聯席會研究通過後分類劃撥,确保專款專用。
二、學院年度經費預算計劃隻對各方面經費使用作出總額控制,各分管院領導應對分管範圍内計劃經費進行統籌安排,确保經費使用效率,可以在本規定框架下制定部門或項目經費使用具體規定。
三、每學期結束前,在黨政聯席會議上公布本學期經費使用明細,在全院教職工大會上公布學院經費計劃執行情況。
四、學院經費報銷采用學院分管領導負責審批,院長蓋章,會計開票的辦法。各分管領導具體審批權限如下:
1.隻審批本人分管範圍内的報銷事項。
2.零星報銷一次不超過2000元,出差報銷一次不超過3000元,設備采購一件不超過5000元,超出上述金額的經費支出由院長審批,超出5萬元的經費支出由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培訓課時費和提成由分管院領導審批;實驗室建設中大件物資采購按學校專項采購規定執行。
3.年報銷總費用不得超過年預算方案中分配的計劃,超出預算計劃的由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
五、學院設兼職會計一名,具體負責記帳、開票、分類統計費用;每月打印對帳單核對後報院長審核;協助院長制定年度财務預算計劃。
六、學院會計向院長負責,在下列情況下有權拒絕開票:
1.無分管院領導簽字。
2.院領導對非分管範圍内的報銷簽字。
3.報銷費用已超出年預算計劃總額。
七、學院黨委書記的報銷由院長審批;院長報銷由黨委書記審批;各副職院領導的報銷由院長審批,院長出差在外時,可委托黨委書記審批。
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執行相關規定同時作廢。
二OO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