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大民航(飛行)學院文件
院黨政字(2006)14号 簽發:胡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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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行政費支付的部分辦公費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範學院行政經費管理,開源節流,提高行政經費使用效率,經學院黨政聯席會研究,現就學院行政費支付的部分辦公費作出規定如下:
一、電話費
1.學院行政經費為各系在明故宮校區和将軍路校區民航工程中心各報銷一門電話費用。原則上每門每月額度不超過100元。其它電話費用學院不予承擔,各系自行解決。
2.學院機關各部門的辦公電話按實際門數報銷,但需本着實際工作需要和節約的原則使用。
二、郵寄費
1.因辦公需要寄發特快專遞和挂号信,須填寫特快專遞、挂号信寄件申請單,經黨政辦主任簽字同意後由學院收發室統一寄發,否則費用自理。考慮招飛辦政審工作需要,寄件可以由招飛辦主任簽字,直接到學校收發室寄發。
2.因辦公需要寄發平信,由學院收發室統一辦理。
3.因課題和論文研究需要通過學院收發室寄發信件,須經相關課題負責人和導師同意,在學院收發室登記簽字,費用在年終由課題負責人和導師統一結帳支付。
三、複印費
1.因辦公需要在學院複印室複印,每次原則上不超出20頁。如一次複印超出20頁,須填寫複印申請單,經黨政辦主任簽字同意後方可複印,否則費用自理。
2.因課題和論文需要在學院複印室複印,須經相關課題負責人和導師同意,在學院複印室登記簽字,複印費用在年終由課題負責人和導師統一結帳支付。
四、印刷費
因辦公、教學或其他需要在學校印刷廠或社會上印刷資料,須經過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否則費用自理。
五、接待費
1.各單位如因公務接待或工作需要用車,須到黨政辦填寫用車申請單,寫清用車原因,經黨政辦主任或分管院領導同意後由黨政辦統一協調車輛,否則費用自理。
2.各單位如因公務接待或工作需要用餐,須得到分管院領導同意,嚴格控制标準,并在結帳時寫清用餐原因,否則費用自理。
二OO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