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校人事處)關于做好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公派出國留學申請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0-01-12來源:南航伟德国际1946bv官网點擊:261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學校“十一五”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加強青年教師隊伍建設,積極推進國際合作與交流,學校鼓勵青年教師以争取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的形式赴國外著名高校、科研機構交流、研修與合作。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受理工作的函》(留金發[2009]3014号)和《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選派工作即将開始,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況
     根據《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辦法》和年度選派規劃,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将在全國選拔各類出國留學人員12000名,其中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項目、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項目、國家公派專項出國留學項目以及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項目計劃選派6000人。
     從2010年起,将實行新的國家公派獎學金資助标準,調整後的獎學金标準将有較大幅度地提高。
     二、選拔類别和留學期限:
     1. 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2. 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三、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重點選派領域為能源、資源、環境、農業、制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及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詳見《國家留學基金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見附件1)。
     四、資助内容
     一般為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具體資助項目、标準在錄取時确定。
     五、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見附件3)規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選拔簡章的具體要求。
     5.曾經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暫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員和正在境外學習或工作的人員。暫不接受已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但未執行人員的申請。
     (二)申請類别及要求
     1.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1960年3月20日以後出生)。
博士後研究申請人應是具有博士學位、具體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優秀在職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申請時距博士畢業時間應在3年以内(2007年3月20日以後畢業),且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0歲(1970年3月20日以後出生)。
     2.高級研究學者:應為教授、博士生導師,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歲(1955年3月20日以後出生),且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
     (2)“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當年确定支持的創新團隊中的骨幹或“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及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3)教育部批準的國家重點學科學術帶頭人。
     對類别條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按具體項目規定執行。
     六、申請程序
     1.申請人網上報名。請申請人登錄國家公派留學信息管理系統(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申請受理時間為2010年2月20日至3月20日
     2.申請人提交書面材料。請申請人按照《關于準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說明》(見附件4)準備書面材料,提交所在單位。
     3.基層單位審核材料。請各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填寫《單位推薦意見表》(由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後打印出來提交給所在單位),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申請材料、推薦意見報人事處師資辦。逾期将不予受理
     4.學校審核、上報材料。學校将對申請材料審核後統一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委托的受理機構。
     5.對申請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按項目具體要求執行。
     6.評審、錄取。國家留學基金委将根據項目具體要求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确定錄取人員名單。兩院院士、長江學者、教育部當年确定的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入選者經資格審核後免予專家評審,直接錄取。錄取結果将于2010年7月份公布。
     七、注意事項
     1.凡符合《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及相應項目要求的教師,均可按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
     2.有意向申請國家公派資助出國的人員,請根據《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提前準備外語考試,并根據所申請項目的要求提前聯系好拟出國留學的學校或科研機構。
     3.拟申請出國留學人員一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需在有效期内盡快按期出國,逾期者不再辦理延期留學資格。
     4.請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選拔條件和時間節點,做好申請人員的推薦工作。學校的青年教師海外培訓計劃将優先考慮資助申請了“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的人員。
 
     附件:
     1.國家留學基金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2.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一覽表
     3.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
     4.關于準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說明
     (附件下載請見人事處網站rsc.nuaa.edu.cn)
                                      
 
                                                                      人事處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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