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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轉發校人事處關于組織參加2010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
時間:2010-02-23
來源:南航伟德国际1946bv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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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适應我校開放辦學的需要,加強青年教師隊伍建設,積極推進國際合作與交流,學校鼓勵青年教師以争取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的形式赴國外著名高校、科研機構交流、研修與合作。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全國外語水平考試時間安排的通知》(附件2),為進一步做好我校教師公派出國留學工作,現将2010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全國外語水平考試報名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報考的意義
為貫徹實施學校“特色發展,人才強校,開放辦學,制度創新 ”的發展戰略,提高我校師資隊伍水平和我校開放辦學質量,鼓勵公派出國留學、加強青年教師海外培養(訓)是學校的一項重要舉措。學校每年資助部分優秀青年教師出國進修和科研合作,鼓勵教師積極申請公派出國留學。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文件精神和學校校長辦公會議精神,拟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含國家與學校共同資助的“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的人員,以及學校資助單位公派出國的人員,外語水平須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附件1)規定的要求。
二、有關報考事項
1.請各單位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宣傳動員,積極鼓勵和支持廣大教師報考。同時,請通知已獲公派留學資格但外語要求未達标的教師盡早做好準備,按時報名。
2.學校采取集體報名的方式,請拟參加2010年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教師,分别于2010年4月1日-4月5日(可參加6月份考試)和2010年9月25日-9月29日(可參加12月份考試)及相應的報名費(具體數額另行通知)到所在單位報名,報名時請提交有本人親筆簽名的身份證複印件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張。
3.請各單位分别于2010年4月6日和2010年9月30日前将教師報名材料報人事處師資辦。
4.考試時間和地點:2010年第一次考試時間2010年6月5日,開考英語(PETS-5)、法語(TNF)和德語(NTD),口試從筆試當日下午開始;第二次考試時間定于2010年12月11日,開考英語(PETS-5)、日語(NNS)和俄語(ТПРЯ),口試從筆試當日下午開始。考試地點在南京大學。
5.對于英語(PETS5)考試筆試總分達到50分(含)以上者,學校将給予報銷考試報名費。
附件:1.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
2.關于2010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全國外語水平考試時間安排的通知
人事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
一、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合格條件
(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并在錄取後直接派出。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标準,成績有效期為兩年。各語種合格标準如下: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 (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2.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緻)。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并獲結業證書(結業證書兩年内有效)。具 體要求為:
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
法語、日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俄語:中級班結業證書
德/英語:德語初級班結業證書、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針對拟赴德語國家從事理工專業研究人員)
德語:中級班結業證書(針對拟赴德語國家從事社科專業研究人員)
(二)對申請者外語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按項目具體要求辦理,詳見《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
二、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合格标準的申請者,如系所在單位重點推薦,原則上也可以申報,但須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語水平的專門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如WSK/TOEFL/IELTS考試有效成績單複印件等。
此部分人員被錄取後,需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無法參加脫産培訓的人員可選擇北京外國語大學出國培訓部組織的網絡培訓模式)或自行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獲得相關培訓結業證書或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标準後方可派出。
被錄取後希望參加外語培訓者,應在申請表中注明意向培訓地點。未注明意向培訓地點者将視為自行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
“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考試時間請于每年一月查詢教育部考試中心網站
www.neea.edu.cn
。
三、關于錄取人員外語培訓的說明
1.參加培訓的人員入學前需參加有關培訓部組織的水平測試,并根據測試結果安排相應級别的培訓。參加英語高級班培訓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結業考試。
2.參加德語、法語、俄語、日語、意大利語及西班牙語培訓者,原則上均由留學基金委統一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培訓部參加為期一學期或一學年的培訓,獲相關語種培訓結業證書後方可派出。
3.有關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培訓語種、聯系電話等信息請查閱《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培訓語種及聯系電話》。
附件2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國家公派留學
人員全國外語水平考試時間安排的通知
教考試廳函[2009]1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人事)司(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部屬各高等學校:
現将2010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試日期和語種
第一次考試時間定于2010年6月5日,開考英語(PETS-5)、法語(TNF)和德語(NTD),口試從筆試當日下午開始;第二次考試時間定于2010年12月11日,開考英語(PETS-5)、日語(NNS)和俄語(ТПРЯ),口試從筆試當日下午開始。
二、報名日期和辦法
(一)報名日期: 第一次考試報名時間定于2010年4月12日至16日,第二次考試報名時間定于2010年10月11日至15日,考點可根據當地情況提前報名。考生可以函報,但必須提前與考點聯系。
(二)報名辦法: 采取集體報名和個人報名兩種辦法。集體報名須持單位介紹信和有考生親筆簽名的身份證複印件;個人報名須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軍人憑相應的身份證件)。報名時,考生須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張。函報考生,還應向考點提供有考生親筆簽名的身份證複印件。
三、報名考試地點
英語(PETS-5)考點:
北京市教育考試指導中心 (電話:010-64267576)
北京語言大學 (電話:010-82303550)
北京外國語大學 (電話:010-88817840)
天津外國語學院 (電話:022-23245567)
河北師範大學 (電話:0311-6045342)
山西大學 (電話:0351-7011732)
内蒙古工業大學 (電話:0471-6575727)
遼甯省留學服務中心 (電話:024-86909660)
大連外國語學院 (電話:0411-82829228)
吉林大學 (電話:0431-88499358)
黑龍江大學 (電話:0451-86608579)
上海外國語大學 (電話:021-65422002)
南京大學 (電話:025-83593330)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電話:0571-88008096)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電話:0551-3601917)
福州大學 (電話:0591-26609821)
廈門大學 (電話:0592-2185305)
江西師範大學 (電話:0971-8506254)
山東師範大學 (電話:0531-86180084)
中國海洋大學 (電話:0532-85901686)
鄭州大學 (電話:0371-63887548)
解放軍外國語學院 (電話:0379-68943766)
武漢大學 (電話:027-68752843)
湖南大學 (電話:0731-8823272)
湖南師範大學 (電話:0731-8872294)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電話:020-36207153)
廣西大學 (電話:0771-3237226)
海南省考試局 (電話:0898-65851886)
四川大學 (電話:028-85407413)
四川外國語學院 (電話:023-65385446)
貴州師範大學 (電話:0851-6700166)
雲南師範大學 (電話:0871-5516408)
西安外國語大學 (電話:029-85309384)
蘭州大學 (電話:0931-8912115)
青海省小島文化教育發展基地 (電話:0971-6306946)
甯夏大學 (電話:0951-2061164)
新疆大學 (電話:0991-8582938)
日語(NNS)和俄語(ТПРЯ)考點:
大連外國語學院、北京語言大學、西安外國語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武漢大學、四川外國語學院、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吉林大學、新疆大學。
法語(TNF) 考點:
北京語言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德語(NTD) 考點:
北京語言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四川大學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四、考試成績及發送辦法
(一) 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閱卷和将成績通知各考點。
(二) 成績報告單在考試後兩個月左右由各考點轉發給有關單位或個人。
(三) 考試成績對于申請國家公派留學有效期為兩年, 如作其他用途的,由各成績使用單位自行決定。
請盡快将本文轉發至有關單位, 通知拟申請公派留學及已獲公派留學資格但外語未達标人員按時報名。
教育部辦公廳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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